教学与研究
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
研究和教学工作计划(2020—2025年)

(一)研究课题

1. 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公权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官员及其亲属子女和其他“代理人”)和营利组织(商业公司、信托、“中介机构”)之间有哪些相互渗透?法律的应对需要考虑哪些要素、形成哪些基本规则?

2. 公司法教科书如何走出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形成的概念、概念分类、套用外国法律进行概念释义和条文的罗列?教科书如何立足本国法律,形成一种既要求作者准确传递信息,又能让读者核查信息、扩展阅读、更新纠错的编辑规范?

3.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全是公司内部问题,经理人员任免、薪酬标准均牵涉到公权力个别干预、一般性政府管制和公司内部监控的交互作用。国企管理的代理成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得到改善?

4. “事业单位法人”的营利活动对治理结构产生何种影响?法律应对须考虑哪些要素、形成哪些基本规则?

5. 公司法的知识传承形成了哪些认知误区,如何破解?如:是否有必要区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票是否需要面值?“公司资本三原则”从何而来、造成哪些误导?在股票电子化、集中登记、集中交易之后,依据纸质股票发行和交易模式发展而来的规则需要哪些改变?......

6. “中概股”海外上市的路线图经历了不同法域:营运企业在中国,离岸公司在加勒比海群岛,股票上市和监管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模式对投资者、公司控制者、管理者、监管者产生哪些影响?“中概股”在美、加遭遇轮番做空和诉讼围剿,暴露了中资企业的哪些弱点?

7. 离岸公司与海外洗钱、逃税、隐匿和窃占公司资产、行贿、欺诈等犯罪活动的相关性分析。

8. “国企”身份对中国海外投资、反倾销诉讼和双边、多边贸易谈判的影响。

9. 公司并购与“经营者集中”。

10. 公司资本制度的历史沿革、国际比较和改革方案。

11. 科技创新与公司法律改革。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开发

1. 招生

1.1 硕士生招生:探讨与其他院系合作、联合培养的方式,每学年招收6-10名硕士研究生。

1.2 博士生招生:每年招收2名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博士研究生。

2. 课程开发

2.1 公司法(本科),48课时,3学分。

2.2 公司法高级课程(研究生),32课时,2学分。

2.3 公司财务(研究生),32课时,2学分。

2.4 合伙、LLC与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形态(研究生),32课时,2学分。

2.5 海外并购法律问题(回顾中航技、中信、首钢、三一重工等在美国收购涉诉案)(研究生),32课时,2学分。

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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