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王军作为主讲嘉宾出席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公司法改革”座谈会

2024年12月4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举办题为“中国公司法的重大改革:法律与商业影响”的座谈会。本所专任教授王军应邀出席。



本次座谈会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Nitzan Shilon教授发起并主持,全程以英文交流,与会嘉宾还有:北辰青年创始人宋超、前恒生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王丹博士、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萍律师。



本次座谈会旨在提供一个跨学科跨领域交流平台,从政府监管、创业投资、宏观经济政策等多个层面,以法律和经济双重视角,共同探讨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中董事会与股东之间权力分配等改革的内涵及其对法律和商业实践的深远影响。


就此次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王军谈到的主要观点是:


此次修订重点修改了股东出资规则,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五年出资期限、出资加速到期等规定,反映了立法机构有意纠正过去十年较为宽松的出资制度所产生的种种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增设了发行类别股、无面额股、董事会发行授权等规则,扩大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规则的趋严,总体上是一种收缩性规制,在经济下行时期未必可取。而且,立法机关依赖股东出资制度提升公司偿债能力的目标很难达成,出资制度的趋严并不能解决股东报偿规则薄弱所带来的问题。


关于公司治理,此次修法扩大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有助于拓宽董事会的决策自主权,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调整投融资和经营策略。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方面的改革,则为公司选择适合自己的治理结构提供了不同的选择。这都是立法机关总结此前中国公司的实践经验所做的优化调整。关于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王军认为法律要求特定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可能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力不容高估。因为“职工”是个宽泛的概念,基层员工和公司管理人员都属于职工。职工代表的代表性无法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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